最近法界紛紛開始討論替代役男會幫法官寫判決、做法官助理的工作(但其實由法官助理草擬判決也是件有爭議的事)。
而在我身邊有許多優秀的男同學,考取律師或司法官以後,因為服兵役的關係,成為法院的替代役。
他們的專業,當然不會因為替代役的身份而被抹滅,南投地院甚至讓替代役男做相當於法官助理的角色。
然而,法官助理的薪水少則將近四萬,多則五萬;替代役的薪水卻只有一萬出頭?
如果南投地方法院認為他們所挑選的替代役男是具有專業,可以勝任法官助理的職位,更凸顯出替代役男在整個勞動市場被剝削的荒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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